大宁-吉县区块钻井废弃物(废渣)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6-FW631
本招标项目 大宁-吉县区块钻井废弃物(废渣)治理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结合煤层气公司部署,2026年将在大宁-吉县区块临汾工区实施钻井作业84口,预计实施开发井68口、探评井16口,实际工作量以勘探开发部署为准。本项目的估算金额为4200万元(不含税),实际产生费用以最终招标结果与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
2026年将在大宁-吉县区块临汾工区实施钻井作业84口,预计实施开发井68口、探评井16口,实际工作量以勘探开发部署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
2.5服务内容:在大宁-吉县区块内提供钻井废弃物(废渣)治理服务,对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废水等废弃物实施固液分离,分类收集并合规处置。
2.6服务标准:钻井废弃物处理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完成钻井废弃物固液分离、转运、合规处置工作并恢复地貌,不可造成其他污染及公共关系问题。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选取 2 名服务商。
标段一:67口井(金额3350万元,不含税);
标段二:17口井(金额850万元,不含税)。
投标人可以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兼投不兼中,若有投标人在第一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按得分顺序顺延。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自建场站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突发应急预案及备案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有效排污许可手续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上述资质,如合同签订前无法取得上述资质,则取消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并附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配备满足现场需求的管理、技术、操作等人员,同时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调度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5.7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的设备设施应满足至少3座井场同时开钻要求[挖掘机至少配备3辆,转运车辆至少配备12辆(其中至少2辆罐车,其他为重型货车)]。
若为自有设备需提供对应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合同,租赁设备需提供对应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方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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