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公司和锦西石化公司2026年海上原油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24-FW0394-01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西石化公司,建设资金为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西石化公司成产成本,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西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资金来源: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西石化公司自筹资金,成产成本。
2.2投资审批:锦州石化公司、锦西石化公司。
2.3招标范围: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从大连港至锦州港运输海上原油约15万吨。中标单位需分别和锦州石化公司、锦西石化公司签订合同。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内容:对海上原油进行运输。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大连港至锦州港
2.7质量标准:将海上原油运至锦州港并安全卸货完毕
2.8计费依据:投标人自行确定,固定单价。
2.9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单价53元/吨(含税, 税率9%)。
2.10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10.1保证货物的原装、原转、原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运的货物卸净,保证商检确定的卸货温度。
2.10.2原油的在途运输损耗不超过1‰,且卸货港干仓不大于装货港的油角数量。
2.10.3安全要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油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法兰上船后到卸货港越过船舷法兰前发生事故的,由中标方负全责,并赔偿给招标方及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条款将在合同中体现)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2 具有国内沿海原油运输资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2.3 运输能力:要有合计载重吨为7万吨以上油轮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且所有运输船舶运营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的加温卸货能力。(提供营运证原件扫面复印件、所有权证书)
3.2.4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2.5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两个承诺书(见附件)
3.2.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7投标人具备较强协调能力,能有效协调海事局、油田、港口、船公司以及各炼厂等,保证油轮及时装卸货。若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带来损失,投标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2.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22时至2025年12月25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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