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0〕42号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东侧、纬二路南侧、经二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警犬训练基地,建筑面积约672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预留发展用地面积9400平方米,约14亩),含警犬犬舍、饲养管理用房、警犬技术训练用房、警犬疾病防治用房等,配套建设警犬训练场地等。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84.98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徐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室外土石方工程、供配电工程、室外路灯工程、室外消防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室外灌溉工程、弱电智能化配套管网工程、三网及室分接入配套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花坛、树池工程、车棚工程、泅渡区等其他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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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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