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用聚合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13-WZ416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用聚合釜,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合釜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聚合釜32台,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及设计图纸。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2.3交货期:2026年7月15日前全部到货。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云梦泽平台物料编码A2903010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或拟投标产品中显示“中止”、“终止”、“冻结”、“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许可(认证)范围须涵盖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以评标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cnse.samr.gov.cn”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15m3及以上的反应器或者反应釜
(4)业绩标的物数量:2台
(5)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供货范围及标的物价款等关键内容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业绩标的物要求需提供技术附件。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所投产品出现过质量问题(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⑤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承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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