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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4个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C2025-ZB-29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4个专项发展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前通过凤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成功交付成果文件。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前通过凤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成功交付成果文件。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前通过凤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成功交付成果文件。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前通过凤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成功交付成果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且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且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且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且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十五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履行合同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承诺书);
(7)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9)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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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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