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TYQD标段)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TYQD-01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江苏省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除部分地方出资外,项目其余投资资本金占 50%,其它为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强电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TYQD标段)。
2.2工程概况:通甬高铁线路起自南通市南通西站,与盐通铁路正线贯通。向南跨过长江后(利用沪通四线桥),经过苏州市、嘉兴市,通过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跨越杭州湾海域(跨海29.158km),进入宁波市。全线正线运营长度为310.027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为300.953km(江苏省境内135.039km、浙江省境内165.914km),设计时速350km/h。全线隧道共计31.001km/6座(最长隧道为15.55km的苏州东隧道),全线设置南通西、张家港、常熟西、苏州北、苏州东、苏州南、嘉善北、嘉兴南、海盐、慈溪、庄桥等11个车站和6个线路所,其中南通西、张家港、苏州北、嘉兴南、庄桥为既有站。此外,还要改建宁波动车运用所,还建庄桥货场、庄桥工区。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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