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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天府旌城(科教片区)B类项目-德阳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项目预制管桩、阻尼器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天府旌城(科教片区)B类项目-德阳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项目预制管桩、阻尼器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DYTFXC-2025-0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天府旌城(科教片区)B类项目总承包部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德阳津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天府旌城(科教片区)B类项目总承包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预制管桩、阻尼器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德阳智能制造产教融合项目(工程大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育用房及科研楼,以及用地范围内道路及硬质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等总图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生产商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如产品需要);

(5)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6)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满足业主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预制管桩(包件号:YZG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5)供货业绩:2023年至今有1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阻尼器(包件号:ZNQ-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阻尼器型检报告、ASC墙板阻尼器型检报告,提供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证书。

(5)供货业绩:2023年至今有1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技术要求及资质:

7.1对阻尼器供货厂家的技术要求

7.1.1阻尼器也称消能器,是一种用于建筑结构中的抗震装置,本工程中使用的阻尼器类型为黏滞阻尼器,阻尼器产品必须由专业的阻尼器供应商提供,不得采用普通钢结构或其它不同类型的阻尼器产品替代。

7.1.2 本工程确定阻尼器供应商时,必须报设计单位审批通过,确保厂家技术合格,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阻尼器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工程阻尼器测试要求的设备。

(2)阻尼器供应商生产的黏滞阻尼器应具有国家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类似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同时为证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检测报告中各项检测指标偏差均应控制在10%以内。

(3)为保证黏滞阻尼器疲劳性能,保证黏滞阻尼器性能可靠,阻尼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国家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类似产品带有疲劳试验的型式检验报告。

(4)为保证产品质量本项目粘滞阻尼器产品供应商需提供本产品生产资料,公司须100%拥有自己的生产厂地和生产线供甲方或采购方实地考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贴牌和授权。

(5)本项目粘滞阻尼器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同类型建筑应用案例不少于10例,应提供应用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和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据的检测报告。且至少提供一个项目使用纯减震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

(6)为保证粘滞阻尼器的使用寿命,本项目产品供应厂家需提供密封件和阻尼介质老化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且老化寿命大于等于70年。

(7)本项目产品供应厂家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黏滞阻尼器足尺实物的1200小时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证明阻尼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5.1.3阻尼器安装详图需专业生产厂家提供深化设计,并经设计院确认。

5.1.4提供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证书。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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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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