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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气井自动注剂技术服务项目(变更)

2026年气井自动注剂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319-FW006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气井自动注剂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气井自动注剂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桃7、苏5、苏59、苏46、苏119区块的天然气井提供自动注剂技术服务,实现气井增产。项目资金来源是天然气生产成本。招标人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工作量调整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招标人对本项目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3 招标范围:在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内使用气井自动注剂设备和起泡剂、消泡剂、甲醇等材料进行自动化泡排作业,帮助气井排液,达到气井增产目的。预计全年通过自动注剂实现增产,预计176井次,费用预估935万元,大写玖佰叁拾伍万元整(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费用预估991.1万元,大写玖佰玖拾壹万壹仟元整。

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1.使用气井自动注剂设备和起泡剂、消泡剂、防冻剂等材料,在气井生产现场进行自动化泡排作业,帮助气井排液,达到气井增产目的。

2.提供装置预留远传通讯接口和通讯说明,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2026年的计划工作量达到增产21000万方,2026年的招标执行日费制基础结算与增产效果考核模式,具体限价与结算规则如下:

基础日费标准:单井日费最高限价为295元/天(不含税)。此费用为施工服务的基础结算依据。

增产效果考核与结算:以单井平均增产气量为考核指标,结算规则如下:

考核下限:单井平均增产气量低于500立方米/天时,视为未达到增产效果,对应日费不予结算。

全额结算区间:单井平均增产气量大于等于2000立方米/天时,按基础日费标准进行全额结算。

比例结算区间:单井平均增产气量介于500立方米/天至2000立方米/天之间时,按实际增产气量占基准气量(2000立方米/天)的比例进行结算。计算公式为:结算日费 = 基础日费×( (单井平均增产气量-500 )/ 1500))。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6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有效投标人≥ 3 名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前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照第一名 60%,第二名40%的比例划分。

有效投标人为 2 名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照第一名 60%,第二名 40%的比例划分;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有效投标人小于 2 名时,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质量调整工作量分配比例,但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将承担较大份额。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实施过的自动注剂技术服务且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与发票扫描件予以证明。

*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未资不抵债,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2025年1月1日的,提供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出具虚假报告、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单位处罚或通报等。

*5.3 2023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5年1月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

*5.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6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2024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5.1-5.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7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6、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石油相关专业(包括石油工程、勘察地质、油气储运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气井自动注剂技术服务的现场管理经验。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石油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承诺合同签订前具备井控证、HSE证、H2S证。

(2)安全负责人1名,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承诺合同签订前具备井控证、HSE证、H2S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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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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