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二重催装置滑阀电液执行器及手摇机构更新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1-01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二重催装置滑阀电液执行器及手摇机构更新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检维修项目)已经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二重催装置滑阀电液执行器及手摇机构更新采购,炼油一部二重催装置双动滑阀液控系统采用电液控制机构,2008年投入运行,至今已使用17年。
双动滑阀北腿滑阀控制系统自2019年-2020年开始出现频繁波动情况,频繁波动主要现象是由于滑阀不受控制自行缓慢打开,误差值变大导致跟踪失调最后进行自锁,锁定后滑阀阀位仍不受控制缓慢打开,经排查怀疑为液压控制阀门开关手操杆有内漏情况,将该阀门拆卸并安装盲板后,现场再未出现过类似波动。
2023年大检修期间滑阀控制系统全面维修后将手操杆原盲板拆除后更新,一直运行平稳至2025年6月25日,再次发生波动情况,双动滑阀北腿PHC102B阀位从0%缓慢打开开至5.8%,滑阀自锁后,现场阀位持续打开至8%,出现无法锁定情况,故障现象与2019-2020年期间频波动现象较为接近,但考虑到23年装置检修期间各阀门胶圈及手操器均全部更新,泄漏可能性较小。由于阀体热辐射温度较高,同时气温较高,导致滑阀控制箱环境温度升高,仪表专业对控制柜内测温,控制箱温度为48.5℃,控制箱内部达到58℃左右,属地提供工业风,对滑阀控制器进行降温处理。没有进行其它动作,投入运行后状态良好。2025年7月20日双动滑阀北腿再次发生不受控制自行缓慢打开情况。滑阀作为调节催化装置稳定生产的重要设备,一旦出现问题,极容易导致装置生产大幅度波动,甚至停工,为保证装置长周期运行,继续实现5年一修的目标,应将该五台滑阀控制系统及手摇执行机构进行更换。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最高限价:115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
2.3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到需方指定现场。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或按买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交货。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凭卖方发票办理入库,财务挂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2.7产品质量保证:设备投用后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8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
技术主管部门:机动设备部。
使用单位负责人:张宇,联系方式:0459-6755746。
项目承办人:宇洋,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9招标范围:
1、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
2、招标明细: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 1 |
电液执行机构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5 |
| 2 |
执行机构配件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5 |
1、技术要求见附件《炼油一部二重滑阀电液执行机构控制系统技术要求》,需满足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
2、如技术要求与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招标方案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因为产品原因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上述相关承诺。
3.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至少1台在石油化工催化裂化装置中滑阀电液执行机构的使用业绩。提供使用业绩的清单,合同、发票(对应发票至少一张)及发票验真截图、相应的技术协议、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的业绩资料如不能体现装置名称,可以在业绩清单中进行描述。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或拉入公司合作供应商黑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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