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聚烯烃部减粘剂、消泡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16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聚烯烃部减粘剂、消泡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粘剂、消泡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减粘剂、消泡剂用于聚烯烃产品造粒工段,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减粘剂、消泡剂满足技术参数和现场使用要求。减粘剂、消泡剂用于造粒工段颗粒水系统,颗粒水为脱盐水,减粘剂须能有效防止挤压机/混炼机切出的粒子相互粘连,为抑制减粘剂产生的泡沫,配合加入适量的与减粘剂相配适的消泡剂,消除泡沫。
项目最高限价:194.59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试用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还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总结合格(或首次标定合格)报告)。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
项目负责人:孙赫然 联 系 方 式:0459-6705747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孙鹭鹭 联 系 方 式:0459-6743515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减粘剂 |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9.85 |
|
| 消泡剂 |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29.89 |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使用的减粘剂及配套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评标时不作为否决项,若中标必须按技术要求供货。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进口品牌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参与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如为国内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生产商声明函。
3.2如为进口品牌的国内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国外生产商在国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如是国外生产商在国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的授权代理证书,还需出具隶属关系证明;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
3.3提供投标产品标准或典型出厂检验单(COA)。
3.4提供投标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减粘剂及消泡剂这两种物资同时用于聚烯烃装置挤压造粒颗粒水系统连续使用超过一个月的成功工业化应用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
1、与投标产品相同型号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2、使用装置名称、投标产品用途、使用时间、用户联系方式;
3、投标产品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加盖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章或公章)。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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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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