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1]FJMJ[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园校区中区搬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0 08:30:00,更正为:2026-01-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30 08:30:00,更正为:2026-01-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1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李梅芳,更正为:李女士。
事项1:采购包1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2)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前已经过详实的现场实际勘察,对本采购项目的一切需搬运设备、现场条件、技术安装要求、本招标文件及安装现场的周围环境等现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项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拆迁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设备搬迁后安装场地要求等;投标人未经现场实际勘查,而作出已现场勘查不实承诺的将视为虚假应标,将按虚假应标处理。
现更正为:★(2)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前已经过详实的现场实际勘察,对本采购项目的一切需搬运设备、现场条件、技术安装要求、本招标文件及安装现场的周围环境等现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项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拆迁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设备搬迁后安装场地要求等(现场探勘时间为12月22号(早上 9:00-11:30:下午:15:00-17:30)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投标人未经现场实际勘查,而作出已现场勘查不实承诺的将视为虚假应标,将按虚假应标处理。
事项2:采购包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4.1.2提供钢管检测报告佐证。现更正为:删除该项内容,相对应的序号调整。
事项3:采购包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的③商务项(F3×A3)部分内容修改:
业绩:“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福建省内与本项目同类的搬运服务项目的业绩情况(同一家服务单位只算一份有效业绩),由评委根据以下评审要求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每提供1份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序号①-序号④)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单项业绩不予计分。注:佐证材料如下: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该项合同不与商务项“3.满意度情况”合同重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正为:
业绩:“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搬运服务项目的业绩情况(同一家服务单位只算一份有效业绩),由评委根据以下评审要求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每提供1份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序号①-序号④)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单项业绩不予计分。注:佐证材料如下: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该项合同不与商务项“3.满意度情况”合同重复得分。(满分3分)”
事项4:采购包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的③商务项(F3×A3)部分内容修改:
满意度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福建省内与本项目同类的搬运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情况(同一家服务单位只算一份有效满意度),由评委根据以下评审要求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每提供1份完整满意度证明材料(序号①-序号③)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单项满意度情况不予计分。注:佐证材料如下: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客户评价为“满意”或同等评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该项合同不与及商务项“2.业绩”合同重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正为:
满意度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搬运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情况(同一家服务单位只算一份有效满意度),由评委根据以下评审要求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每提供1份完整满意度证明材料(序号①-序号③)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单项满意度情况不予计分。注:佐证材料如下: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客户评价为“满意”或同等评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该项合同不与及商务项“2.业绩”合同重复得分。(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更正公告(第一次)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第一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