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涧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延伸工程)已由清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清政发改科技审批发【2024】1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涧县清涧河沿线。
2.2 工程规模:清涧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延伸工程)包含三段管网延伸,其中A段(石台寺村至韩家险村)污水管道全长4430.908米,采用管径DN300、DN400、DN800 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建109座(1100x1100)矩形直线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1座沉泥井等;B段(上十里铺加油站至高铁站)全长1625.851米,管径DN400-DN800,倒虹管管径为DN800,采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建12个倒虹井,28个污水检查井等;C段(陈家塔至大岔)污水管道全长5508.642米,采用管径DN400、DN8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建132座(1100x1100)矩形直线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7座沉泥井,24座倒虹井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3662.1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6621768.53?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清涧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延伸工程);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3191001001;标段类型:施工;
2.6 招标范围:清涧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延伸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审定预算价为36621768.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要载明联合体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
3.3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4项提供承诺书,5-6项提供网查截图):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 creditchina. 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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