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金彭湖及周边水系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州市金彭湖及周边水系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 标段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502-510182-04-01-465804】第FGQB-0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智创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州智创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2-510182-04-01-465804】第FGQB-01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州市致和街道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总面积为 335382.24m2(503.07 亩),以城市生态修复为核心,通过修复受损河湖水系、构建健康湿地生境、提升生物多样性等系统性措施,项目将有效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增强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等关键生态服务功能,为市民构建生态优良、环境宜居的高品质城市绿色空间,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与生态韧性。其中现状公园改造面积 41436m2,涉及慢行系统改造、绿化品质提升、驳岸生态改造等内容;新建公园面积 293946.24m2,建设内容包含15.8公顷景观水体、5个服务驿站(面积约1673.5m2)、3处地面停车场(共计214个车位)及1处地下停车场(共计150个车位)、1座人行景观桥、3km 慢行系统及17.7公顷景观绿地等。本项目设计根据规划红线开展,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水工工程、水生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2.4 计划工期:共6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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