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472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
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干混砂浆采购项目
竞价文件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中国·云南·昆明
2025年12月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干混砂浆采购项目(竞价编号:PC-0114-25J6-FG0472)进行公开竞价采购,现征集合格的报价人对该项目进行网上报价。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与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报价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1.1采购方式和原则
1.1.1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逆向竞拍的采购方式。
1.1.2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人。
1.1.3报价规则:
(1)最小降价幅度:无限制,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竞价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1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
1.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混砂浆 |
盾构同步注浆砂浆材料 |
t |
24000 |
需求情况说明:
(1)本次竞价为分批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加工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 13 %专用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利润、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各项费用,包括货物运抵项目部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表中的采购量为计划量,最终结算量以在订货单范围内的物资规格型号及数量为准,按项目部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项目部,车板交货,卸货由采购人负责。
1.3.3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3.3.1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性能满足使用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最新相关标准。砂浆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9)、《砂浆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砂浆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砂浆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563-2018)。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买方、监理同意。
1.3.3.2砂浆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所供砂浆应达到买方所要求的稠度、结石率、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1.3.3.3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卫生检验部门要求、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产品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3.3.4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该符合买方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3.3.5、每吨干混砂浆出浆率不低于0.85m³/吨。
1.3.3.6报价人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1.3.4 付款方式及结算:
1.3.4.1本次采购项目无预付款,分批供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供方在每月10日后尽快与需方完成本期用量对账工作,并在完成本期用量对账结算清单的报审后,次月10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额符合税法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需方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挂账报审流程。
1.3.4.2结算并开票后3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4个月内支付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1.3.4.3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承兑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
1.3.4.4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1.3.5交货及验收:
1.3.5.1 交货时间: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日内在采购人现场工地仓库交货。
1.3.5.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
1.3.5.3 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验收人员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材料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查验,现场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免除卖方交付配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3.5.4计量方式:过磅验收。砂浆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6为规避报价人恶意报价,报价人需严格按约定进行报价及供货,如中标人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货物检测不合格,实际使用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中标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中标人延迟供货给实际使用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1.4报价人资格条件
1.4.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4.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1.4.3本次竞价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1.4.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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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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