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作开发项目部钻前维修服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5-1195
近期,在项目评审中发现个别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行为,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2026年合作开发项目部钻前维修服务
2.工程内容:负责合作开发项目部所属区域新钻井井场、道路维修及推雪等施工服务。
3.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施工地点:合作开发项目部所属冀中、二连区域。
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 http://www.gsxt.gov.cn)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商;
2.具有合格有效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要求;
4.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资质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且状态为“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5.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且结算合同金额≥400万元(含税)的与本项目相关业绩; 注:证明材料须具有合同关键页(包含业主信息、合同内容、合同总额及签字盖章页)影印件,竣工验收证明证书材料影印件、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影印件; 如提供结算发票须附每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的截图。 竣工验收证明证书的格式应为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如无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按照国家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业绩金额认定: 结算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时,如提供合同变更等证明材料,且能与结算发票金额相符,则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如未提供合同变更等证明材料,则以结算发票金额与合同中金额少的一方为准。认定金额为含税金额。 合同金额不显示是否含税时,则默认为含税金额。如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合同内有明确税率的,以签订税率为准计算;合同内无明确税率的,以9%税率为准计算。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竣工证明材料中须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起,竣工日期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竣工证明材料中的开工、竣工日期不在此期间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开工、竣工日期,则此业绩不予认定。合同签订时间和结算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签字、印章不清的不予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12-12 18:00:00至2025-12-18 18:00:00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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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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