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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及两条延长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及两条延长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T-2025-JLSTT12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及两条延长线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2025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及2条延长线路覆盖工程施工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预算2125.602537万元(含税),1950.09407万元(不含税),税率9%。

其中,标段一: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预算为1517.061379万元(含税),1391.799430万元(不含税),税率9%;

标段二:城市轨道交通两条延线预算为608.541158 万元(含税),558.294640 万元(不含税),税率9%。

本次采购为框架+订单方式,以实际发生订单据实结算。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达到合同上限金额。

工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保修期:24个月。

施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不含税金额预算(万元)

建设地点

1

标段1: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

1391.799430

吉林省长春市

2

标段2:城市轨道交通两条延线

558.294640

吉林省长春市

本项目不限制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100%,投标人报价折扣不得超出给定的投标限价,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施工服务费取费以(《第五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中国铁塔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等要求及《中国铁塔大型项目设计编制指导意见》)7折为标准;投标人依据上述标准为基础对施工服务费(参与打折部分不含税总价标段一:706.488230万元、标段二:295.588440万元)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其中:乙供设备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不计取折扣,最终金额以设计预算为准),报价折扣系数应≤100%,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折前)*2%

注:

①施工服务费结算价格=按(《第五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中国铁塔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等要求及《中国铁塔大型项目设计编制指导意见》)7折计取的施工服务费*报价折扣系数(其中:乙供设备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不计取折扣,最终金额以设计预算为准);

②施工材料(除甲供材料外)价格包含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如超出预算价格或需增加特殊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③施工服务采购费涵盖所有协调费和赔补费,如发生不可预知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本项目所投报标段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③本项目所投报标段至少配置6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示例:投标截止日当月为2024年7月,则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2.1.6 本项目所投报标段至少配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如同1人员同时具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只能按1人记取,其他证件之间按此类推。

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示例:投标截止日当月为2024年7月,则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否则不予记取。

2.1.7 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2.1.8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地铁、轻轨、铁路等轨道类公网覆盖施工类)业绩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1.9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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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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