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煤场斗轮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18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煤场斗轮机基础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3规模:2×660MW。
2.4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取料式斗轮机基础土建工程;具体如下:
(1)斗轮机基础土方工程的开挖、运输、回填及夯实;
(2)斗轮机基础工程(含尾车、输送带支墩、轨道、挡墙等),包括:钢筋混凝土施工,脚手架及模板的搭设、支设和拆除工程;各类预留、预埋的支墩、孔洞、螺栓、管道、管线、支架、埋件等的施工;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等;
(3)斗轮机基础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接地网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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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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