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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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投资〔2024〕11号)、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延期的批复 (宝发改投资〔2026〕23号)、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宝发改投资〔2026〕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兴县兴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劵资金50%,企业自有资金50%,招标人为宝兴县兴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投资〔2024〕11号)、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宝兴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延期的批复 (宝发改投资〔2026〕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悦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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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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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宝兴县兴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宝兴县大溪乡、陇东镇、五龙乡、穆坪镇、灵关镇、硗碛乡。 2.3 建设综合管网约20km,建设配套房及阳光房约15栋,并配套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同时对涉及乡镇村内道路进行改造约8km,并对环境工程进行整治。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期限:70日历天;施工工期:290日历天)。 2.5 项目概算总投资:9388.22万元,本标段投资额为 5542.887532万元。 2.6招标范围:(1)设计:完成本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业深化设计)、配合业主单位聘请清单编制单位完成预算编制、参加施工过程中各项验收及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施工工作等内容;(2)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7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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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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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均可)。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均可)。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2)本标段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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