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3]CXZBGS[GK]20250002
项目名称:购买DR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购买DR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 DR设备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DR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
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注: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专家将以填报的数据为准修正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DR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需要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