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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S304省道电力廊道二期四标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S304省道电力廊道二期四标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S304-2026-01

1.谈判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S304省道电力廊道二期四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州临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S304省道电力廊道二期四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S304省道电力廊道二期四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本工程分东西两段电缆隧道,东段隧道起点为新建500kVI临平变,沿中环高架南侧向西走线至禾丰港河道,其中一舱向北下穿禾丰港及运溪路后上塔,另一舱则沿禾丰港西侧绿化带向南至宁桥大道后向一路向东沿宁桥大道北侧至规划泰宁路;西段隧道起点为兴盛路北延段与架空线路交点,沿规划李家桥港河道东侧向南走线,至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一期项目D16工作井止。工程共计18座工作井和2处地面管理用房,路径长度9.18公里,其中双舱隧道2.29公里,单舱隧道6.89公里(考虑顶管和明挖双舱折单后的隧道长度为11.47公里)。顶管法隧道采用圆形断面,单舱内径4.0m,双舱隧道外壁结构净距离5m;盾构法隧道采用圆形断面,单舱内径4.0m。

标段四:工井6座(S10、11、S12、M1、M2、M3);S10管理用房1座;顶管S10-S11、S11-S12区间,折单长度860米;电缆管沟465米;明挖隧道,2.9m*3.4m,428米。工程位于杭州市临平区运溪路与华宁路交叉口附近。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能力不低于10万立方米。

(3)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4年度、225年度(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谈判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谈判供应商具有2024年、202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若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谈判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谈判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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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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