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元谋县龙山村光伏发电项目线路工程环评水保报告技术咨询外委询比采购
一、采购项目
楚雄州元谋县新纪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将对元谋县龙山村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咨询进行外委,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范及要求,分析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取备案文件;同时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预防或者减轻水土流失的对策和措施,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取备案文件。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分包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作地点
龙山村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元谋县黄瓜园镇、元马镇、平田乡、老城乡境内,场址中心距离元谋县直线距离约13.8km。
2.地形地貌交通
项目规划场址地形为山地,地块相对较分散,但集中在半径10km范围之内。场址坐标介于101.80°E~101.92°E,25.72°N~25.94°N之间,场址海拔位于1100m~1600m之间。项目场址多位于宽缓的山梁顶部及斜坡上,地形、平缓开阔,地貌类型属构造剥蚀中山地貌,局部为盆地。坡度多在15~45°之间,局部地段大于45°。植被一般发育,大部分为低矮灌木、桉树及杂草。项目周边有国道G108、省道S227、G5京昆高速公路经过,对外交通便利。
3.项目任务与规模预计
龙山村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2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场区所发电力通过9回35kV集电线路并入220kV升压站,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南网500kV光辉变,线路路径长度24.5km。采用自建方式配置10%、2小时(20MW/40MWh)储能。
4.工作内容
4.1报告内容
(1)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范及要求,分析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取备案文件;
(2)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范及要求,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预防或者减轻水土流失的对策和措施,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取备案文件。
4.2质量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备案文件;
(2)确保论证工作中所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涉及的所有参数推算宜采用已有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推荐的方法,经分析比较后确定最适合的分析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的计算结果和分析判断的结论,均应针对计算和分析过程中依据的基本资料以及各种参数,结合新能源项目开发所在地的具体地形地貌特点进行分析取舍,保证论证结论合理性、可靠性、科学性、实用性。
5.服务要求的形式及成果
本项目编制的专题报告和成果须符合国家、云南省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依据甲方实际要求的工期为主。
7.其他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我方约定的时间、进度、内容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技术报告。技术服务应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需要具备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2.响应人应注册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资格,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响应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个光伏类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内容需包含合同主要服务范围及盖章签字页)。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大法律纠纷等状态。(提供近一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项相关查询页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响应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对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近3年(以判决书生效时间开始)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案由类别为单位行贿、行贿和对单位行贿三种,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如有上述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近三年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8.响应人拟派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投标人半年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扫描件或者网上下载的网页版包含查询网址的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9.本项目不允许转委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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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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