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C2025-0417 项目名称:南京体育学院击剑馆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26325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92632.52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体育学院击剑馆维修工程,包括吊顶拆除改造、地板更换、灯光更换、公共区域改造、屋面防水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5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5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5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阶段,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