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外委处置选商公告
| 项目名称: | 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外委处置选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 2026年辽河石化公司柴油加氢改质、汽油加氢、润滑油高压加氢等装置进行大检修,检修期间预计产生废催化剂150吨,危险废物代码为251-016-50,主要成分为氧化钼、氧化镍、氧化铝、氧化铁等。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运输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算以实际转移数量为准。危险废物的现场装车由辽河石化公司相关属地单位负责。 |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时递交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2)投标人可自行运输危险废物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满足辽河石化公司危险废物拉运转移需要。 (3)辽河石化公司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处置单位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处置单位在接到辽河石化公司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辽河石化公司现场。 (4)危险废物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辽河石化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辽河石化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终止合同履行。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辽河石化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不能满足上述工作要求,每出现一次,相应扣除中标单位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累计超过三次,辽河石化公司可直接终止合同。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有意向的服务商请按照报价书要求于2025年12月21日8:00前,将报价书和服务商资质要求中的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HSHWZ05@163.com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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