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州人工智能绿色算力中心一期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802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州人工智能绿色算力中心一期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2 月21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国标 |
m³ |
426.57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算力中心项目指定地点 |
2025年12月25日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聚合物 |
国标 |
m³ |
186.65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抗渗P8 |
国标 |
m³ |
2228.81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国标 |
m³ |
297.04 |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租赁改造原智慧城市功能中心,共建设255个高功率机柜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单机功率24KW,机柜配载5090显卡,建成算力总规模3000PFLOPS(FP16),通过本项目建设打造海南州数字经济发展的智能基础设施以及对外输出AI基础服务能力的载体,高效支撑海南州数字产业生态繁荣、产业创新聚集,助力海南州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浮动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结算模式:本次询价投标报价为浮动价:本次询价以10月16日发布的青海省西宁市水泥网(https://i.ccement.com)祁连山含泵送普通混凝土所对应型号的混凝土税前综合价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具体报价基准价如下表所示),此价格只用于此次询价采购的报价参考依据,对后期实际结算价格没有任何影响。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降价谈判”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优惠幅度后期结算保持不变。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投标基准价(元) |
混凝土 |
C20 |
400 |
混凝土 |
C30 |
410 |
实际结算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单价以结算期内货到工地当月青海省西宁市水泥网信息(https://gd.zjtcn.com/)发布的祁连山含泵送普通混凝土所对应型号的混凝土税前平均综合价*(1-优惠百分比)进行上下浮动,此优惠百分比为固定值。结算单价为结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单价、运杂费、人工成本等。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现场无过磅条件,施工点较为分散时,沥青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沥青混凝土出厂前,应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沥青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每车沥青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验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沥青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1.商品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建设部,及海南藏族自治州的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②《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③《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16)
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⑤《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2.技术规格及指标:
2.1 普通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2.1.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第一条款中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碱含量不得超标。
2.1.2水泥: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选水泥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并得到需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 )。
2.1.3粗细骨料:使用前需进行取样复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2.1.4水:拌制混凝土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2.1.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并检验外加剂均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2.1.6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且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命名、术语》(GB/T 8075—2017)。
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3.1 原材料的储存、计量、搅拌过程中所需一切设备应满足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3.2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指定专职调度及质量员负责本工程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及混凝土入泵前的质量,并进行现场混凝土的指导、协调。与搅拌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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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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