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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作业区2026年通勤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胶州作业区2026年通勤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WSDFW-2025XB-YWBZZX-76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胶州市、青岛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胶州作业区中心站场目前约有35人实施日通勤,通勤路线为胶州市扬州东路220号空港澜庭美地小区到胶莱街道沟里村青岛输气站,单趟里程35公里。约有20人实施周通勤,每周往返通勤一次,班车途经青岛输气站-青岛北站-石油大学-黄岛轮渡四个站点,单趟里程150公里(含车辆返回里程)。根据山东公司作业区租赁员工通勤班车要求,拟租赁一辆日通勤车,根据前期临时租赁通勤车情况,租赁价格不超过850元/天,根据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拟租赁一辆周通勤车辆,车辆租赁费用单趟不超过1450元/次,根据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胶州作业区2026年通勤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JZ-2025120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11 1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6 17: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17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日通勤班车,单趟里程35公里。通勤路线为胶州空港澜庭美地小区--胶莱街道沟里村青岛输气站;
周通勤班车,单趟里程150公里,通勤路线为青岛输气站-青岛北站-石油大学-黄岛轮渡四个站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1 资质要求: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资质要求:
响应人须有效的响应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车辆租赁项目及驾驶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项目验收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4 财务要求:
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指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提供:近1年(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要求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5 信誉要求:
5.1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采购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5.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5.3 提交2023年至2025年期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
5.4 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至2025年无行贿犯罪(裁判文书网截图)。
5.5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列入黑名单。(依据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清单)
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1)、(2)、(4)、(6)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 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6 人员要求:
6.1 响应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驾驶人员也可以是其他管理人员。(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6.2 车辆驾驶员:车辆驾驶员不超过55岁,相应的相应车型驾照(提供驾驶员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良好的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材料)
7 车辆要求
7.1 响应人需要提供2台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保险,按规定进行年检和维护车况良好且车龄在10年以内的28座客车一辆和38座客车一辆。并配备行车记录仪、灭火器、三脚架、千斤顶等车辆必备用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2 提供该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
8 其他要求: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8.2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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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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