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315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资本2025-2028年度注册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采购谈判,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三峡资本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拟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注册和各期发行出具法律意见报告。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目的进行尽职调查;
(3)审阅、修改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与公募公司债券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件;
(4)就项目进行过程中相关问题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意见(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参加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的协调会议及相关谈判;
(5)完成、配合或协助委托方完成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事务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
A.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或独立法人(或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具有相关执业许可证;
C.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截至报价截止日前,供应商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应提供律师协会官网上执业律师名单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有为5家及以上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或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或其他部委管理的企业,同一央企集团所属单位可分开计算)提供注册发行公募公司债券法律服务的业绩(需标明序号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
(4)人员要求:团队具有丰富的为中央企业注册发行公募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项目负责人持有律师从业资格证,执业10年以上,近 3 年内牵头完成5个及以上上述类似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除项目负责人外拟配备团队人员中应有至少 2 名成员在为中央企业注册发行公募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持有律师从业资格证并参与过3个及以上上述类似项目(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名单、人员执业证书及人员简历 ) 。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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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