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1200062002000069)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为加强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强化税筹作用、防范税务风险,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税务法规要求,拟采购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2025-2026年度税务顾问等纳税服务。
2.2采购范围:一、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1、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提供专业意见;
2、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的各对应调整事项是否及时调整并予以反映的情况,提供专业意见;
3、对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就其中的重大调整事项和相关政策解读提供合理性建议;
4、出具相关报告及报表。如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申报表以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
1、研发活动税务优化管理咨询服务;
2、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管理的咨询服务;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应对服务。运用科学方法识别满足合规性要求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协助参与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鉴定工作(白名单鉴定工作);协助整理留存备查资料及应对科技以及税务主管部门的事前、事后检查工作;
4、相关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分析研发费用相关的系统现状;梳理可计入研发费用的数据采集流程。
三、税务顾问服务
1、为公司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对热点法规及与金融业相关的法规深度解读,根据保险业特点协助建立税务法规库,协助公司按月更新适用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汇编,按年更新税务风险管理手册、税务规范手册。
2、日常税务咨询。电话、邮件、微信、现场实时解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税务有关或相关的问题,日常简单问题一天内回复,重大问题三天内回复,在响应时间内提供准确和全面的税务咨询建议,必要时出具《税务咨询意见书》;
3、每个季度提供一份《税务简报》,简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是当季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税务机关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分析相关税收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建议;二是当季度公司咨询共性涉税问题及相应的处理方案、近期热点税务问题解答等;
4、征管及申报等工作支持。协助整理涉税资料,起草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需要的涉税文件,在接受外部税务检查时,就敏感问题进行涉税分析,提供行业常见解释口径作为参考,协助确定解释口径;协助公司完成税务机关安排布置的纳税评估、自查、稽查涉税等相关表格的填报;协助协调税企关系、调节纳税争议;
5、每季度对公司纳税状况、涉税业务、涉税业务核算等进行一次全面会诊,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必要时出具税务管理建议书。
6、每个季度,对公司本部和重点分公司(5家单位)就涉税业务、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税款计算、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税基确认、税额计算、纳税方式、纳税程序、申报与缴纳金额等,对涉税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管理建议,对潜在纳税风险评估并提出合理建议。
7、协助公司开展纳税筹划,结合计划预算、经济业务活动、最新税收政策、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实际情况,按年编写《纳税筹划方案》;在依法纳税前提下,对税收优惠政策和各涉税业务研究分析,以最佳的方案指导企业合规、合理统筹经济业务活动,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优化税收成本。
8、税务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辖税务及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9、协助及指导开展公司年度税务自查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
10、重大项目/专项税务咨询(指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复杂业务事项)。对公司可能涉及的重大/专项税务项目提供咨询,如:交易架构、产品结构涉税分析,对交易结构、业务合同进行分析,就交易、产品涉税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分析税收风险,提出税优空间等;
11、以上第9、10条服务内容若需现场支持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协助。
12、其他税务咨询。
以上内容若涉及出差,差旅费自理。
2.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
52.00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
52.00 |
52.00 |
不收取 |
不收取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具有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和合法运作的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如由分所投标,分所须具备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
2 |
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1)同类项目必须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业绩。 (2)有效证明材料需同时包含合同封面、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服务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5-2026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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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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