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09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柴油,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试验段开挖与边坡支护及排水、坝基开挖支护、引航道左侧土石方回填平台、砂石混凝土系统场平、施工试验等。
2、采购范围:供应商须承担湖北宜昌项目柴油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车辆油料费、现场储油设备费(容量为15吨且装有计量油表的油罐车)、检测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7000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响应基准价+固定费。响应基准单价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湖北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下)调”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响应基准价采用2026年1月2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hubei.gov.cn//)公布的“湖北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下)调”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报价,此价格不得改动。
(4)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采购对应规格的柴油检测报告1份。
(5)供货产品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本工程标的物按“吨”计量,供货数量以采购方工地现场的地磅进行复磅,供货数量与复磅数量以两者最小为准,交货数量偏差(磅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3‰,超过3‰采购方将拒绝收货,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油车运抵现场后,需对现场储存油罐车进行两次过磅操作:首先在卸油前对储存油罐车空车进行过磅,随后在油品分别加入采购方现场储存的油罐车及响应人现场储存的油罐车后,对重车再次进行过磅,以最后的净重总量作为本次响应人供油的结算量。
4、交货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7年2月28日。
5、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湖北宜昌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各工作面,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移动式加油车,加油车要求响应人配置的车辆为中石油、中石化直接承运或管理的运油车,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1辆单车液体净载重量不低于15吨,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
6.2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6.5供应商需提供现场储油设备(容量为15吨且装有计量油表的油罐车)一辆,其相关费用已计入综合单价中。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 1 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合格后的样品不计入结算数量中,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7.2采购人对7.1条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将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并未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执行标准:柴油符合 GB19147-2016/XG1-2018标准,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响应基准价+固定费
综合单价: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湖北宜昌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各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车辆油料费、现场储油设备费(容量为15吨且装有计量油表的油罐车)、检测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以《2026年1月2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hubei.gov.cn//)公布的“湖北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下)调”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基准价。
固定费:即报价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hubei.gov.cn//)公布的“湖北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下)调”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的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0.2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采购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供应商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材料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上月21日到当月20日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由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采购方要求于2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采购方结算挂账,采购方于次月30日内支付上期货款的80%,其余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依次滚动结算,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10.3预留每期结算金额的3%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全部供货完毕后6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采购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0.4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10.5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中标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11、油品保证措施
11.1供货方供应柴油须响应当地政策,并保证均为中石油或中石化油品,严禁不同标号的油品混装。每批次柴油出库时须附带中石油或中石化的油品出库单等证明材料,并交由采购方备案。采购人有权全程随同见证供货方装油拉油。
11.2供货方与中石油或中石化的交易合同需提交采购人备案,双方互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满足备案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或其所属区、市级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区、市级销售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有关本次采购后续履约的运输协议;提供与标的物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资质(其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标的物销售资质。若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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