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便携式金相仪等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AJJSGZ2025122969014n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便携式金相仪等设备购置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便携式金相仪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便携式金相仪等设备购置项目XAJJSGZ2025122969014n8采购明细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能够出具提供2023年以来便携式金相仪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一份。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包件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能够出具提供2023年以来视频内窥镜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一份。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包件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能够出具提供2023年以来数字超声波探伤仪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一份。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包件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能够出具提供2023年以来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一份。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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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