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4-FG0026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水泥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道路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永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电站装机容量1200MW。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挡水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2m,总库容655万m³;下水库挡水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m,总库容640万m³。
新建道路上、下库连接道路(永久),设计标准为水电三级道路,路面/路基宽6.5m/7.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设计长度为8.52km,其中包含2座隧道(1号隧道1630m,2号隧道1231m),两座桥梁(均为单跨,跨径40m)。
3、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所需水泥43000吨.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4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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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散装水泥 |
P.O52.5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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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袋装水泥 |
P.O42.5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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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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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6、交货地点: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应符合水泥质量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GB176-2008)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最新规范要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8、结算支付条款:先货后款,买方财务部门凭审批后的结算报表、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并向买方提出付款申请,买方根据资金情况安排支付货款,买方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其余的17%在3个月后支付,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结算满6个月后在扣除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后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样票。
4、供应商在2023年至今期间应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且相应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不少于3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销售发票(1-3份)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总金额、发票金额)。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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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