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WX5HX7B-XJ-2026-1
公司:
因 无锡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5号线7标项目经理部 拟租赁一批 钢围檩 (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1 |
钢围檩 |
700*480,工45b三拼 |
国标 |
吨 |
680 |
无锡5号线7标工地 |
分批进场(包含刷漆翻新),按理重480KG/m计重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若有损坏赔偿明细可作为附件一并上传。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具体装卸费用约定如下:货物进场时,承租人工地交货,其上车费由 出租人 负责,运费由 出租人 负担,运输至承租人工地的卸车费由 承租人 负担;货物退场时,承租人工地交付,其上车费由 承租人 负责,运费由 出租人 负担,运输至出租人仓库卸车费由 出租人 负担。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双方在指定交付地点共同清点租赁物数量,按清点结果确认租赁物数量,以理论重量计算的周转材料必须过磅,过磅重量与理论计算重量偏差不得超过 -5% ,如超出负差范围的按实际过磅重量验收;如出租人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承租人确认的数量为准。出租人多发或误发的租赁物,承租人不予结算。
(2)租赁物退场交付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退场交付地点验收租赁物数量,按双方清点的结果为准确认退货数量。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资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2-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30 %货款,6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50 %货款,12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24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100 %货款,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铁建银信、云信、航信、简单汇、建行e信通等(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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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