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493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引气剂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二○二五年十二月
中国·湖南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施工所需的引气剂进行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493),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成交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一、项目概况
1.湖南炎陵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境内,距离长沙公路里程321km,距离株洲市262km,距离炎陵县县城54km。本工程上水库位于下村乡清溪村。上、下水库均有县道或乡村公路到达。炎陵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布置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下水库等,工程的供电范围为湖南电网,主要开发任务是承担湖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掺量范围 |
单位 |
数量 |
1 |
引气剂 |
GK-9A |
0.2%~0.5% |
吨 |
600 |
合计 |
GK-9A |
0.2%~0.5% |
吨 |
600 |
|
交货地点:水电十四局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 |
|||||
三、采购要求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的方式,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 30 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截止时间将延长 30 分钟。(注意:每次上传的报价文件均要完整,包含资格审查资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说明文件,价格最终以平台报价为准)。
2、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采购机构、使用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质量要求:引气剂质量满足《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实验规程》(DL/T5150-2017);
4.2、性能指标:一等品。
4.3、引气剂采用胶凝材料的0.2%~0.5%掺量。竞价响应人自行到工地现场了解当地混凝土骨料及水泥的特性,并确保与引气剂相适应。
4.4、应该说明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表1 引气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减水率(%) |
≥6 |
DL/T5100-2014 |
|
2 |
泌水率比(%) |
≤70 |
DL/T5100-2014 |
|
3 |
含气量(%) |
4.5-5.5 |
DL/T5100-2014 |
|
4 |
凝结时间之差 |
初凝(min) |
-90~+120 |
DL/T5100-2014 |
终凝(min) |
DL/T5100-2014 |
|||
5 |
1小时经时变化量 |
含气量(%) |
-1.5~+1.5 |
DL/T5100-2014 |
6 |
抗压强度(%) |
3d |
≥90 |
DL/T5100-2014 |
7d |
≥90 |
DL/T5100-2014 |
||
28d |
≥85 |
DL/T5100-2014 |
||
7 |
密度(g/cm³) |
/ |
DL/T5100-2014 |
|
注:1.引气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引气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2.特别提示:为了确定引气剂对当地骨料和胶凝材料的适应性,请竞价响应人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试验。
3.掺量约定不超过胶凝材料的0.2%~0.5%。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2)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送样检测: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日期前递送标的物样品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炎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进行检测 (样品数量:5kg;收件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下村乡水电十四局设备物资部;收件人:钟牛南;联系电话:18175720263), 样品检测结果将直接作为评标依据之一,如未按要求递送样品或样品经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卖方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9.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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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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