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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华东院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工程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2)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202-25J6-FP0045

一、询比采购条件

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单位为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华东院”)以询比采购方式对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2)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资金来源为EPC总承包工程款,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2)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

4.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大山村、贤子山村1960亩鱼塘建设光伏电站,安装615Wp/61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213980块,新建220kV升压站1座、10MW/20MWh储能系统1套,新建1回220kV输电线路16.265千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临时工程:进出场道路修缮等临时工程。

5.采购范围:

合浦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2),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分包人负责本工程贤子山光伏场区(标段2)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具体以承包人实际提供地块为准)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应费用在总价中已包含。

(2)物资采购(主材及工程设备)工程:本工程贤子山光伏场区除业主采购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35kV电力电缆,甲方采购的光伏固定支架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含必备的备品备件),并对业主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接送达承包人仓库或施工现场的,承包人负责承担甲供设备的卸车、接收、检验检测(含光伏组件隐裂检测)、领料、运输(含二次搬运)、保管等工作,相应费用在总价中已包含。

(3)其他工程:①光伏场区所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评估、专题报批及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助办理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电力质量监督、地方电网现场验收、电力质量监督、试运行及移交、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安全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保障验收、竣工验收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产生的费用;②第三方检测(不含第三方桩基检测)、质量整改闭环、质监整改闭环、主要测量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检验、沉降观测、定位测量、施工试验和检测、电气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及调试、水文气象报告;③配合项目建设、投用涉及各方面的地方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树木移栽及保活、场站绿化、应急抢险工作等。④临时工程: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施工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用地)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征地等工作。

6.资金来源及比例:EPC总承包工程款(100%)。

7.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 121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遵照相关规范、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条件:响应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必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光伏场区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财务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时间不足3年的单位应提供自成立到投标时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审计的财务报表需附财务真实性承诺书。

5. 项目人员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并提供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6.响应人应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信用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响应人可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提供近年相关查询结果页面)。

8.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9. 响应人不得被列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

10.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1.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审方式。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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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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