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询比公告
1、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2025年县域日常维修项目”(采购编号:LNZHCG2025296)项下的货物以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询比。(适用代理采购)
2、 项目概述:为满足日常维修工作,根据县公司需求,对鞍山市分公司县域日常维修项目进行采购。
3、 询比内容:注:(1)本项目/包预算金额为24.9 万元,本项目分为3 个包组,各包组兼投兼中。
| 包号 | 地域 | 采购项目 | 预算额度 (万元) | 单项工程金额范围 (元) | 最高限价 |
| 1 | 海城 | 日常维修 | 10 | 0元-5000元(不含) | 100.00% 100.00% |
| 2 | 台安 | 日常维修 | 7 | 0元-5000元(不含) | |
| 3 | 岫岩 | 日常维修 | 7.9 | 0元-5000元(不含) | |
| 合计 | 24.9 | 1 | |||
注: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且报价需为整数。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投标报价须为整数。
5、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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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