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采工程公司BSK钻井业务生产值班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106FWZB09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化技服钻采工程公司在内蒙从事BSK钻井业务,缺少生产值班车辆,因此预采用钻采工程公司BSK钻井业务生产值班运输服务的方式解决,满足生产值班运输需求。
资金来源:☑成本
项目计划文号: 油化技服发【2025】27号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00.00 万元(含税,税率9%)。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
为钻采工程公司提供BSK钻井业务生产值班提供值班车辆,为钻采工程公司BSK钻井业务提供巡井、小宗货物运输、员工现场接送等生产值班运输服务。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提供及时、安全服务,满足生产需要。车型包括:越野车、皮卡车、客货车,暂估用车9台,工作量暂估6116台班(见附件2中表3)。
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2.2.2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通辽、鄂尔多斯等钻采工程公司BSK外部市场业务所在地。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7)《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8)《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所提供车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服务行政区域内有关尾气排放量及相关环保标准,按要求进行年检,且必须依法购置车辆保险。
(2)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运输条件,并达到行业管理要求。车辆必须与行驶证上核定载(人)量相符,不允许超载。
(3)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附件齐备有效,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如需替换车辆应提前报备,并以满足招标要求的同类型承运车辆及时替换。
(5)定位监控装置不允许擅自分离、拆卸,保证在车辆运行途中信号不中断,且承担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切费用。
2.5.2.2质量要求
(1)保证服从使用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保持车体内外整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用车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人员运达目的地。
(2)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规定,车辆运输过程中,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导致次生事故、事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油田公司要求报告事故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抽烟、接打电话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不得随便安排无关人员搭乘,按限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
(4)提供及时、安全服务,满足生产需要。用户满意度(率):95%以上;及时性:跨生产区域调度,在24小时内到位,作业区内调度,在调度要求的时间内到位。
2.5.2.3其他要求
车辆按国家要求缴纳保险、签订合同前,严格按照要求对投标车辆进行备案;车辆购置价格、排量、吨位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结算;根据生产需求,如需新增投用车辆,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并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签约前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可接入“辽河油田车辆监控系统V5.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1.2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普通道路运输,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2.2至少配备驾驶员9人,具有C1或以上级别的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供人员明细、身份证、驾驶证清晰扫描件,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能够熟练操控车辆运行,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3.2.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见附件3)
3.3设备要求:最少提供车辆(燃油车辆)9台,车辆要求见下表,车辆归属投标人自有,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驾乘险(每座5万元)。(提供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人)量、购置价格、车辆注册日期的明细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簿、购车发票及保险单原件的扫描件,不清晰视为无效,明细表信息内容必须与车辆相关证件保持一致。)
| 车型 |
排量/吨位 |
车辆购置价格 |
数量 |
| 越野车 |
2.0L-4.0L含T |
12万-35万 含35万 |
2 |
| 皮卡车 |
2.0L-2.4L含T |
8-20万 含20万 |
6 |
| 客货车 |
1.5吨-2.5吨 |
|
1 |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 2024 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生产值班车运输类项目至少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5信誉要求
3.5.1 ①R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R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R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5.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5.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5.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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