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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在役装置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ZY25-SH03-FW19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在役装置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服务合同 ,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专业工艺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工艺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管理办法》等要求,现需对全厂在役装置(包括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涉及PID图既工艺管道和仪表自控流程图1662张)开展HAZOP分析。分析工作应符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

2.2服务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石油大道1号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第八大街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2.4招标范围:

2.4.1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开展不少于4批次(其中包括不少于2批次参与人员培训班,不少于2批次HAZOP主持人取证人员培训班)的HAZOP、what-if、LOPA、检查表等分析方法技术培训。

2.4.2、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在役装置(含储运和公用工程)共37套,涉及PID图(工艺管道和仪表自控流程图)1998张,投标单位主导100%HAZOP分析工作,同时为广西石化公司培训出10名合格的HAZOP分析主持人(取得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颁发的主持人证书),出版满足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国家相关要求及中石油备案评审要求的合格报告。      

2.4.3对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公司(含罐区和泵区),涉及PID图(工艺管道和仪表自控流程图)5张,开展HAZOP主导分析,投标单位主导100%HAZOP分析工作,出版满足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国家相关要求及中石油备案评审要求的合格报告。

2.4.4对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含罐区和泵区),涉及PID图(工艺管道和仪表自控流程图)16张,开展HAZOP主导分析,投标单位主导100%HAZOP分析工作,编制符合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国家相关要求的评估报告。

注明:

(1)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HAZOP分析服务,要单独报价。

(2)投标单位分别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单独签订单独合同。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含税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例入HAZOP分析与SIL评估机构禁止准入名单。(https://hse.petrochina/contents/7/39455.html)(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1000万吨/年常减压及以上规模炼厂中开展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HAZOP分析不少于15套装置。且项目合同业绩分析报告质量合格(项目合同业绩分析报告需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成性等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开展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报告含自评打分表,HAZOP分析报告质量评审满分为100分(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成性等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里的附件3表1 HAZOP分析报告质量评审表),总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为严重不合格,出现一项否决项为严重不合格。(两重点一重大是指凡涉及国家明确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首次工业化涉及的建设项目。)

(提供: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HAZOP分析服务合同及发票扫描件、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装置或设施HAZOP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至少包含封皮、签章页、目录、参与人员名单、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分析服务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分析报告均符合1000万吨/年常减压及以上规模炼厂中开展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项目、④HAZOP分析报告的自评报告含自评打分表。)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7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投标人的项目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

3.7.1项目机构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中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1)主营石油石化领域,具备安全评价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主营石油石化领域(须提供相应承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HAZOP分析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设施、设备(须提供完成项目的设施、设备清单),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须提供相应承诺)

(2)从事工艺安全技术咨询工作不少于6年(须提供相应承诺),工艺安全技术咨询人员不少于10人(须提供10人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领域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名下),其专业配置应当满足开展HAZOP分析的要求。

(3)可承担HAZOP分析主持人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5人及以上HAZOP分析主持人培训合格证书,及投标人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

(4)评估单位应拥有合法使用权的HAZOP分析软件以及其他合法使用的工具。(须提供承诺)

(5)有健全的HAZOP分析质量保证制度 。(须提供承诺)

3.7.2本项目至少提供四组HAZOP分析小组人员名单以及组备选小组人员名单,每组至少应包括:一名 HAZOP分析主持人, 一名HAZOP 分析记录员;一名评估专家,以下人员要求如下:

(1)HAZOP主持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4名 HAZOP 主持人候选人,以及1名备选人;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石油石化行业生产运行或者工程设计或者工艺安全技术咨询经验,具有副高级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同时还应当取得培训相关证书还应具有5年以上HAZOP分析经理且主持完成了8套及以上石油石化装置或者设施HAZOP分析工作(提供工作简历、职称、技术职称或者执(职)业资证书及相关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社保证明

(2) HAZOP记录员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四名 HAZOP 记录员,以及1名备选人;具有一定的 HAZOP 分析经验,接受过专业培训,从事 HAZOP 分析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验,参与过 5 个以上类似工艺装置 HAZOP 分析,并担任 HAZOP 记录员,同时还应当取得HAZOP分析培训证书。(须提供投标单位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员工的社保证明、相关应培训证书、工作简历)

(3)评估专家资质要求: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石油炼制或化工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简历)。

(4)参与HAZOP分析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评估专家)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技术、管理、操作或者设计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或者执(职)业资格。(需要提供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参与HAZOP分析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评估专家)须取得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取得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HAZOP/SIL技术机构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HAZOP/SIL技术机构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7.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HAZOP分析评估工作(提供承诺书)

(1)在HAZOP分析评估工作中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2)在HAZOP分析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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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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