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5-1239
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家属区排污(水)系统清掏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本包的名称
数量
包预算金额
01
主校区家属区排污(水)系统清掏服务
1项
48万
主校区家属区排污(水)系统清掏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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