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机发电机组厂级预警诊断及运行优化系统开发及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4/25-QT-013)
一、招标条件
燃机发电机组厂级预警诊断及运行优化系统开发及实施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燃气轮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839号上海华电大厦23楼
2.2 项目规模:1×50MW+2×475MW燃机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7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软件开发及维护-燃机发电机组厂级预警诊断及运行优化系统开发及实施(CHDTDZ004/25-QT-01301):根据项目要求,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需的软件、各项功能开发及实施服务。其中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数据采集及处理组件、大数据处理组件、人工智能组件等基础软件,以及故障预警、故障诊断、能效监测、冷端优化等功能模块优化开发和现场部署实施服务。(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燃机发电机组厂级预警诊断及运行优化系统开发及实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能源行业软件系统开发和实施相关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4 16:15到2025-12-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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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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