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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邮政大厦与站前综合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邮政大厦与站前综合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寰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邮政大厦与站前综合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邮政大厦与站前综合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HMGC-2025-047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7.81 万元/年五、采购内容:

包 号 采购内容 采购 数量 面积 预算总价(万 元) 备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 分公司邮政大厦与站前综合办公丨1项 楼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27872.15平方米 7.81

注:(1)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交付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合同有效期:采购结果确认决策程序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由综合办(安保)作为合同主办部门发起合同审批。合同有效期2 年;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维保费用。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十二)投标单位需提供已录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应满足对以上资格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承诺,无实质性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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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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