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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餐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2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审条款有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2-24,更正为:2025-12-26。

更正内容:

(一)分包的评审条款,“服务水平”项的详细要求:

1、对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年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投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为准。) 2、提供近三年以来,服务单位满意度说明材料,每提供一年对其服务满意的得5分,最多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第一条一致的中标服务单位提供的满意度说明材料为准。) 3、提供近三年以来,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事故的说明材料,每一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得2份,最多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第一条一致的中标服务单位所在地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为准。)

分值36分。

更正为:

对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类似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期不低于一年的类似餐饮服务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内开具给采购人的任意一次发票复印件为准。) 2、提供近三年来,服务单位满意度说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对其服务满意的说明材料得5分,最多得15分,未提供的不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第一条一致的中标服务单位提供的满意度说明材料为准,一个服务合同只能开具一个服务满意度说明材料。)

分值30分。

(二)分包的评审条款,增加二级评审项:“安全保障”,详细要求为: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30日内购买累计赔偿额不低于1000万的食品安全保险的,得6分。

分值6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32-3911628;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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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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