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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东莞铁塔2025年共享电单车业务合作伙伴公开招募公告

东莞铁塔2025年共享电单车业务合作伙伴公开招募公告

 

为加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铁塔”)共享电单车业务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的应用生态圈,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化开放合作理念,充分利用潜在合作伙伴在共享电单车业务项目中所需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支撑东莞铁塔共享电单车业务快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计划依据《广东铁塔能源业务合作伙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铁塔〔2024〕133 号),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具备技术、资质、产品、服务优势的共享电单车业务发展合作伙伴,携手共促业务前行。东莞铁塔与合作伙伴相互协助,以不同的合作形式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确保合作伙伴能够共享资源、技术与市场优势,共同开拓共享电单车市场,实现互利共赢。本次招募内容如下:

一、招募内容及对象

1.本次招募对象: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资及投放、运营等能力类型的合作伙伴。

2.招募结果的适用范围:广东省东莞市。

注: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后期将根据项目及需求的实际情况,与入围的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

二、入库有效期

自入库公示之日起2年。

三、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初步评审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申请文件中,凡出现申请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落款需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再扫描成PDF;

2.其他无需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可直接转换为PDF。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代理机构。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招募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7

申请人不得存在情形

不得存在本招募公告规定的不得存在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广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广东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8

其他要求

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属于申请无效的情形。

9

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至少一份相关业务类型(业务类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资、投放、运营等)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评委无法确认该项业绩的,不予认可。

备注:

1)若出现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情况之一的参选将被否决。

2)评审对每一项符合的打“√”,不满足的打“×”;

当申请人审查项有一项出现一个不满足“×”的结论为“不合格”,该申请人剩余其它审查项目可不予审查。

3)申请人审查项全部满足的结论为“合格”。

 

2.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规定的标准,对招募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招募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

a.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递交的招募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招募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募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招募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募人和评审小组不得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b.评审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招募申请。

a.不符合本章《初步评审表》规定的审查标准;

b.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

c.在招募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申请、行贿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发布媒介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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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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