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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莱阳项目厂外临时仓库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院莱阳项目厂外临时仓库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建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家泊村北侧。服务期限: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6年2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9年1月31日。2.2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包含仓库租赁等相关业务或具备有仓储租赁相关的资质许可。仓库为投标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产权证明文件。若为租赁仓库转租,需提供与原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到期时间需满足招标方要求,同时确保转租行为合法合规。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核电或火电工程物资仓库租赁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

仓库位于莱阳市区或或团旺镇周边5KM以内,要求独立库房,条件符合招标方指定的面积、高度、荷载、消防、安防、物项存储等级等技术标准。仓库周边交通便利、满足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放需求,有足够的装卸平台和停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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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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