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已具备选聘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选聘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为四川铁塔2026-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预估总瓦时数343598288WH。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地市分公司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 分类 |
预估瓦时数(WH) |
| 一体 |
175947600 |
| 能源 |
167650688 |
| 合计 |
343598288 |
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 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 300 只 2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2 =600Wh;300 只 6V.Ah 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交货地点:四川省。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年。
1.5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本次为单批次处置报废资产的原值小于100万元或单批次处置底价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锂电池。
1.6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不含税):0.058元/WH,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竞价,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被否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选聘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选聘项目响应。
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企业名单。
注: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2.3申请人须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四川省内21个地市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面积详见下表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 序号 |
地市 |
申请人各地市库房最少面积(㎡) |
序号 |
地市 |
申请人各地市库房最少面积(㎡) |
| 1 |
成都 |
500 |
12 |
自贡 |
100 |
| 2 |
绵阳 |
300 |
13 |
攀枝花 |
100 |
| 3 |
德阳 |
300 |
14 |
乐山 |
100 |
| 4 |
泸州 |
300 |
15 |
内江 |
100 |
| 5 |
凉山 |
300 |
16 |
广安 |
100 |
| 6 |
眉山 |
300 |
17 |
雅安 |
100 |
| 7 |
南充 |
300 |
18 |
遂宁 |
100 |
| 8 |
宜宾 |
100 |
19 |
广元 |
100 |
| 9 |
达州 |
100 |
20 |
甘孜 |
100 |
| 10 |
巴中 |
100 |
21 |
阿坝 |
50 |
| 11 |
资阳 |
100 |
/ |
/ |
/ |
2.4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至少具备1个报废锂电池回收业绩。
注:①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5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备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审查资格预审申请函。
2.7控股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8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 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须提供承诺函。
2.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选聘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池回收】“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电池回收】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选聘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申请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申请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申请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出售人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10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申请人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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