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区域)2025-2026年度室内电梯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9-KJJC-2025-30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辖河北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室内电梯进行区域框架协议公开采购,诚邀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下辖50个全资子公司(国内47个、国外3个)和161个分公司(境内151家,境外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2家,所属子公司均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拥有372项资质,包括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等8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施工能力1000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含香港)及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泰国等15个国家
1.2采购内容:
1.2.1室内电梯,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对乙方的最低采购数量,乙方不得以合同或招标暂定数量与最终结算数量有差距而向甲方索赔。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室内电梯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为13%。
2.1.2.资质等级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及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应等级特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所报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室内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4.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仟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年至202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2.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或选用)的设备连续2年及以上供货和安装同类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同时提供发票)。
2.1.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设备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JD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材料技术要求应满足业主对本项目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材料相关要求。
(3)根据采购方需求,本次招标品牌要求:日立、三菱、通力、蒂升等或相当于同品质一线品牌。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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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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