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5-QT-014)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能源[2023]635号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时间为2年,暂定2026年02月01日至2028年01月31日,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辅控运行服务业绩(每项业绩至少包含化学运行或脱硫运行或除灰运行服务内容)。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运行及维护技术清单页、技术协议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运维合同发票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2 16:00到202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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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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