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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上海销售中油阳光酒店站外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中油阳光酒店站外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GC17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中油阳光酒店站外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中油阳光酒店充电站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内容包含电力新装(电力新装至800KVA)协调相关手续办理,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包括箱体、高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低压开关柜、计量箱、以及其他配件等)安装、电力布线、箱变基础施工等,达到用电条件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人须承诺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2.4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2.5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2.6验收方式:

电力增容工程箱变已通电,且充电站具备运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2.5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7工期: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15天内提交开工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即可进场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2.8付款方式:

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办理了用电增容申请,且该申请获本市供电本门接受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且正式通电后,承包人出具完整的验收及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且无质量问题支付(若保修期在审计报告完成前已到期,则所有剩余款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全额依据审计报告确定金额支付尾款)。

2.9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83万元(含税)。

2.10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11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前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三级以上资质(2025年7月1日后未变更的可提供五级以上资质),并均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或电力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1个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或电力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至少一项。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4.5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3.4.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到期的应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QHSE管理要求(安全及质量承诺)组织项目现场工程施工(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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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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