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园区道路沿线基础设施更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园区道路沿线基础设施更新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4202512240003-02)
招标项目所在区:山西省 长治市 屯留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园区道路沿线基础设施更新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140424202512240003-02)已由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屯发改审
发【2025】76号、屯发改审发【2025】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屯
留区康庄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园区道路沿线基础设施更新工程(EPC)总承
包;
2、建设地点: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园区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硬化铺装工
程、立面改造、安防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本次绿化老化更新总面积
148533.70 ㎡,拆除并新建人行道面积 5499.10 ㎡,铣刨加铺沥青路 7290.00
㎡,新建路灯 455 盏,新建照明箱变 6 台,外立面改造 23520.88 ㎡等,具
体如下:
(1)园区北侧路:新增 10m 高低杆路灯 108 盏、14m 中杆路灯 8 盏、
100kva 照明专用箱变 2 台,新增绿化 2077.00 ㎡;
(2)康庄大道:新建 12m 高低杆路灯 129 盏、14m 中杆路灯 10 盏、
100kva 照明专用箱变 2 台;绿化老化更新 34287.00 ㎡;外墙立面涂料粉刷
14456.79 ㎡;
(3)清华路:新建 12m 高低杆路灯 75 盏、100kva 照明专用箱变 1 台;
绿化老化更新 67814.00 ㎡;
(4)昂生路:新增 10m 高低杆路灯 64 盏、绿化老化更新 8352 .00 ㎡;
(5)纬二路:绿化老化更新 30364.70 ㎡;
(6)康庄大道 (高头寺段):新增 12m 高低杆路灯 58 盏、14m 中杆路灯
3 盏、100kva照明专用箱变 1 台;改造沥青砼路面 7290.00 ㎡、人行道面积
5499.10 ㎡、仿花岗岩侧石 1080.00 m;绿化老化更新 5639.00 ㎡;外墙立面
涂料粉刷 9064.09 ㎡。
(7)安防设施:新增安防、监控设备等其他安防设施。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
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5、计划工期: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
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
合体各方均提供);
5、人员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投标截止日
期前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9.1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9.2 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
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