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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色达污水处理厂项目辅助材料谈判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色达污水处理厂项目辅助材料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CR1104-JC-2025-139-4

1.谈判条件

1.1新建色达污水处理厂项目,谈判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色达县城及洛若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辅助材料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色达污水处理厂项目:色达县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7.97亩,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1500T/d,本次扩建二期3000T/d,建成后日处理能力为4500T/d,主要新增建设接触生化池及二沉池和深度处理车间,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加药间,总建筑面积1227.9平方米、新建厂内道路面积396.96平方米,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系统更换、在线检测仪更换、新增实验室设备。洛若镇污水处理厂为扩建工程,全厂占地面积为14.507亩,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1700T/d,本次扩建二期3000T/d,建成后日处理能力4700T/d。新建总建筑面积1106.48平方米、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系统更换、新增实验室设备、一期工程整改、检查修复洛若镇及院内雨污管网分流等。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谈判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人须提供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人须提供类似建设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谈判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谈判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谈判人必须对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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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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