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SG-034)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1号2号炉甲乙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煤矸石热电厂
2.2 项目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60天内完成土建部分施工,设备在现场具备设备安装前5天到货,现场改造工期不超过25天,超期一天考核20000元,整体施工要在机组检修结束前全部结束(检修期以电网公司批准为准) ,超期一天考核20000元。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中断不计算在施工总时间内。两台机组工期均为90天,分开计算。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施工总承包-1号2号炉甲乙引风机变频改造(CHDTDZ079/18-SG-03401):高压变频器配套改造、变频间土建、电缆敷设及接线、逻辑组态等,对本项目的设计、全套设备及材料供货、建筑施工、调试服务、逻辑组态、试验、技术培训。
供货清单包含变频器4套、断路器柜8面、变频差动装置4套、CT24个、空水冷却系统8套、空调4台、DCS卡件40台及组态4项、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
土建施工包含设备基础槽钢制作及安装4套、电缆沟、电缆支架、空水冷管线、接地系统,开关照明2套、变频室房间(砖混结构、铝合金窗、防火门、地砖)2间。
调试实验包括变频器、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安装、就位、接地、一次电缆、二次电缆铺设和连接、电缆头制作、一次电缆、二次电缆标识、变频装置(包括变压器、旁路柜、开关等一次设备)及动力电缆的所有电气交接试验、电气辅材及相关安装配件、电缆防火堵料、配电箱、房间照明及配套。
收到开工通知后60天内完成土建部分施工,设备在现场具备设备安装前5天到货,现场改造工期不超过25天,超期一天考核20000元,整体施工要在机组检修结束前全部结束(检修期以电网公司批准为准) ,超期一天考核20000元。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中断不计算在施工总时间内。两台机组工期均为90天,分开计算。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保期为1年,质保金比例为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台300MW及以上机组动调引风机变频器总包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6 16:25到2025-1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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