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改建(上虞段)上跨萧甬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SXZB-2025-002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项字[20221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项字[202250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浙东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第SJ02标段(上虞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报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绍兴市水利局绍市水利许[2022]19号《关于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浙航政-DD[2022]《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改建(上虞段)上跨萧甬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右渣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三局集团104省道项目经理部承建(上虞段)上跨萧甬铁路改建工程。本线属于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起点位于东关329国道预留高架跳台处,起点桩号LK0+130.766,路线向南跨越萧甬铁路、现104国道、萧曹运河、上三高速公路、王金线VI级航道后与本项目主线立体交叉,设大西庄互通沟通后,路线继续向南至终点杭绍台城际铁路上虞南站站前南路(规划),终点桩号LK4+481.393,路线全长4.351km。本项目自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起点位于东关329国道预留高架跳台处,起点桩号LK0+130.766,路线向南跨越萧甬铁路、现104国道、萧曹运河后于LK1+433.266结束。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马家桥村特大桥、A匝道桥、B匝道桥及相关引道。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招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2023年度、2024年度(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供应商具有2023年、2024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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